上海市静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静劳人仲(2019)办字第162号
成文日期:2019-02-01文号:索取号:JB2300000-2019-87发布机构:区人社局载体类型:公开类型:主动公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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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陈广楠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(案号:静劳人仲(2019)办字第162号),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,依照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》规定,向你单位公告送达。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,未提交答辩书的,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。本会定于二○一九年四月十七日上午9时30分在上海市柳营路291号第十仲裁庭开庭审理,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,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,经过六十日,即视为送达。
特此公告
二○一九年二月一日